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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省教育厅关于对贵州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项目立项的通知
2014-12-31 10:57  

各高等学校:

根据《贵州省教育厅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和《贵州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各高校人文社科研究基地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竞争、择优的原则,组织专家对本基地的申报项目进行了评审并上报我厅。我厅于2014年12月17-22日对拟批准立项的项目进行了公示。现公布评审立项结果,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扎实开展研究工作。项目申请者要按照项目申请书的设计,信守承诺,遵循科学研究的客观规律,按计划深入开展研究工作。项目研究人员要树立质量意识,将质量放在科学研究的首位,切实提高科研成果质量。要遵守学术道德,培养严谨的学术风气,严禁抄袭、剽窃别人已有的学术成果。

二、切实抓好项目管理。各高校和各基地要切实加强对在研项目的管理,为项目研究提供必要的支持条件,加强对项目研究的跟踪管理,确保项目能够按时、保质完成。各高校科研管理部门要做好服务工作,沟通信息,及时指导,营造良好的科研氛围。

三、认真做好结项工作。第一,以专著结项的项目,专著要公开出版发行;以研究报告结项的项目,要提供相关部门的采用证明;以论文结项的项目,论文均指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第二,基地项目验收由所在高校指导各基地进行组织,省教育厅随机抽查。第三,基地项目结项由省教育厅统一审核。

四、规范合理使用项目经费。省教育厅将统一划拨各研究基地4万元课题资助经费,各研究基地要加强对科研经费使用管理,专款专用,保证研究经费开支合理,不得将项目经费挪为他用,结项时应有财务部门对经费使用情况的意见。

附件:贵州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2014年度立项研究项目一览表

贵州省教育厅

2014年12月23日

联系人:王如怡;电话:(0851)5287203。

附件【2014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招标课题汇报表.xls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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