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高等学校:
根据《贵州省教育厅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和《贵州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各高校人文社科研究基地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竞争、择优的原则,组织专家对本基地的申报项目进行了评审并上报我厅。我厅于2014年12月17-22日对拟批准立项的项目进行了公示。现公布评审立项结果,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扎实开展研究工作。项目申请者要按照项目申请书的设计,信守承诺,遵循科学研究的客观规律,按计划深入开展研究工作。项目研究人员要树立质量意识,将质量放在科学研究的首位,切实提高科研成果质量。要遵守学术道德,培养严谨的学术风气,严禁抄袭、剽窃别人已有的学术成果。
二、切实抓好项目管理。各高校和各基地要切实加强对在研项目的管理,为项目研究提供必要的支持条件,加强对项目研究的跟踪管理,确保项目能够按时、保质完成。各高校科研管理部门要做好服务工作,沟通信息,及时指导,营造良好的科研氛围。
三、认真做好结项工作。第一,以专著结项的项目,专著要公开出版发行;以研究报告结项的项目,要提供相关部门的采用证明;以论文结项的项目,论文均指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第二,基地项目验收由所在高校指导各基地进行组织,省教育厅随机抽查。第三,基地项目结项由省教育厅统一审核。
四、规范合理使用项目经费。省教育厅将统一划拨各研究基地4万元课题资助经费,各研究基地要加强对科研经费使用管理,专款专用,保证研究经费开支合理,不得将项目经费挪为他用,结项时应有财务部门对经费使用情况的意见。
附件:贵州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2014年度立项研究项目一览表
贵州省教育厅
2014年12月23日
联系人:王如怡;电话:(0851)5287203。